关于合同纠纷的几点小知识汇总

2024-04-17 10:40:00      16851 浏览    作者:linlan9999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 ,受法律保护。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只有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 01 -合同的由来

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

随着私有制的确立和国家的产生,统治阶级为了维护私有制和正常的经济秩序,把有利于他们的商品交换的习惯和规则用法律形式加以规定,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行。于是商品交换的合同法律形成便应运而生了。

- 02 -合同的类型

01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

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承担义务。

双务合同,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关系。

02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无偿合同,是指一方给付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

03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并未确定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04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必须采取特殊形式订立的合同。

不要式合同,是指依法无需采取特定形式订立的合同。

05主合同和从合同

主合同,是指不依赖其他合同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

从合同,是指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又称为附属合同。

06实践合同和诺成合同

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

- 03 合同的注意事项

合同的四个条件

1、双方当事人应具有实施法律行为的资格和能力。

2、当事人应是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

3、合同的标准的和内容必须合法。

4、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合同的形式

合同的形式有:

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经济合同的形式是指经济合同当事人之间明确权利义务的表达方式,也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的表现方法。根据经济合同法规定,经济合同的形式主要有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两种。

1、口头形式

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双方用对话方式表达相互之间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在使用口头形式时,应注意只能是及时履行的经济合同,才能使用口头形式,否则不宜采用这种形式。

2、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当事人双方用书面方式表达相互之间通过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根据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凡是不能及时结清的经济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便于当事人履行,便于管理和监督,便于举证,是经济合同当事人使用的主要形式。

合同的无效

一、无效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概念: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的,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由于存在无效事由,故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特征:

1、合同已经成立。

2、合同具有违法性。

3、合同没有约束力。

4、合同自始无效。

二、合同无效的情形

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损害社会公众利益。

5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6 、格式条款及免责条款无效。

7 、虚伪表示与隐匿行为 。

合同的注意事项

1、合同的基本条款要具备。

2、查阅国家对该交易有无特别规定。

3、了解业务发生纠纷的概率和纠纷的起因、种类,以便在订立合同时尽可能避免同样缺憾的发生。

4、通过相关机构的中介作用,使合同的内容尽可能完备。

5、签署合同时合同表面要字迹清楚,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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