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雨致业主车辆被淹受损的,业主要求减免物业费的,法院一般不会支持,但主张物业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分情况而定
暴雨过后,社会秩序开始恢复正常。人们从惊慌失措中恢复过来,开始考虑自己的财产损失问题。而其中比较引人关注的是,一墙之隔的两个小区,一个小区地下车库安然无恙,另一个小区地下车库一片汪洋,成为暴雨的重灾区。此种情况下,物业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为了给大家解疑答惑,我们团队整理了此类问题的相关法律规定,提出了专业分析,供各位朋友参考。
《法律条文》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视点:
构成不可抗力,且物业公司已经尽到职责的,物业公司不应该承担责任。
此种情形下,既要暴雨构成不可抗力,又要物业公司已经尽到职责。如此才能不承担责任。不可抗力指的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现象。如果从当事人的预见能力来看,其应当预见到,但因为自己的大意而没有遇见,或者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努力来克服危险,就不能认定为不可抗力。因此,如果暴雨是被气象部门所预见的,并且发出了提醒,此种情形下,不容易被认定为不可抗力。但是,有些情况下,车库被淹的原因是多重因素叠加的,比如暴雨叠加了河水、湖水倒灌的因素,需要综合加以判定。
除了不可抗力因素以外,也需要物业公司已经尽到了职责。这也就不难理解,同样的暴雨和地势,有些小区地下车库淹了,有些小区却没有事情。如果物业公司没有尽到职责的,依旧需要承担部分责任。不过,是否尽到职责,不是以车库进水这个结果来倒推的,而是综合判定。只要物业公司能够证明自己确实履行了职责,尽心尽力的去做了防洪措施,这种情况下,哪怕车库进水导致车辆被淹,物业公司也不承担责任。
随着气候异常,原本只出现在东南沿海地区的车库进水,也开始在北方城市出现了。这就提醒广大物业公司,不管是在南方还是北方,在汛期都应该做好防洪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