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2024-03-27 13:56:11      7386 浏览    作者:linlan9999
■  裁判要旨开发商将未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的房屋交付购房者,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条件,构成逾期交房,应承担逾期交房违约责任。 ■  基本案情沈某与某地产开发公司签订《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沈某以566981.5元的价格购买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预售商品房1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在2018年6月30日前定将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的商品房交付沈某。合同签订后,沈某按约定支付首付款并办理按揭贷款。2018年8月26日,双方办理交接房手续,但交付的房屋未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某房地产公司向沈某支付2018年6月31日至2018年8月27日逾期交房的违约金2834元。此后该房屋一直未取得《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沈某诉请某房地产公司从2018年8月28日起至该房屋取得《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止按照合同约定标准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  法院裁判 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某房地产公司与沈某签订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合同约定,交付房屋应取得《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某房地产公司至今未取得,其向沈某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不构成有效交付,遂判决某房地产公司承担逾期交房违约责任。某房地产公司不服,提起上诉。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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